‘操蛋的霓虹社会,操蛋的法律。’
藤野收回视线,端起饮料喝了一口。
对于犯罪,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看法。
霓虹这边的法律他有了解,杀人如果不是连杀多人通常都很难判处死刑,多数都是十几二十年的样子。
至于喝醉以后的意外杀人,竟然是属于无意识状态下的杀人情节,能够被酌情处理……甚至还能带缓刑。
给犯罪分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可以理解,毕竟并不是谁都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但在考虑犯罪分子之前,不应该优先考虑受害者的家属吗?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他前世所在的华夏,对于杀人的看法就很单存,一旦触及到除了交通事故外的杀人红线,犯人通常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别说喝酒,嗑药,那只会让判例更加严重,原本无期可能直接就死刑了。
不过既定事实已经是杀人了,那杀人的理由还有什么可说的?
这可能就是对犯罪事实与犯罪理由的最大差别。
日韩系法律更考虑的事犯罪的理由,亦或者说是犯罪的动机,‘素媛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喝醉都能作为脱罪的理由。
她只是被打成了残疾,被杀掉了,我可是喝醉了啊!
真特么逆天!
杀人就是杀人了,就算是喝酒嗑药处于无意识状态下的行为也不可能成为脱罪的借口!
尤其是,被杀害的还是一个孩子……
“呼噜……呼噜……”
没过一会,酒过三巡,毛利小五郎就安稳的睡着了。
“毛利先生?”
龟田昌子伸手推了推毛利小五郎:“又睡着了吗?”
藤野朝着她问道:“毛利老哥经常在这里睡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