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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1 / 4)

戚杏和李青逸,两位在艺术界崭露头角的年轻艺术家,他们的才华和创造力在各自的领域内都得到了认可。

为了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艺术事业,他们决定与一家知名的经纪公司签约,希望通过公司的专业团队和广泛的网络资源,将自己的艺术作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签约初期,双方都对未来充满了期待。戚杏和李青逸在公司的支持下,参与了多个重要的艺术项目和展览,他们的作品也逐渐被更多人所熟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开始意识到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平等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限制了他们的创作自由,或者在利益分配上对他们不利。

面对这种情况,戚杏和李青逸决定采取行动。他们首先与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希望能够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他们也咨询了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在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他们也希望能够与经纪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探索艺术与商业的平衡点。

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戚杏和李青逸在一位法律界朋友的建议下,决定对他们的经纪合同进行一次彻底的审查。

他们原本以为合同是标准的,但当他们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时,他们惊讶地发现合同中隐藏着许多对他们不利的条款。

首先,合同中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这意味着如果他们想要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他们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

这种条款让他们感到压力巨大,因为任何小的失误都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后果。

其次,分成比例也显得极不合理。戚杏和李青逸发现,他们从自己的作品销售中获得的收益比例远低于行业标准,而经纪公司则占据了大部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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