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说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上,佐助旋机,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者。
自始皇帝统一度量衡后,历朝历代都在度量方面萧规曹随,大唐自然也不例外。按照大唐的制度: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且延续了自汉以来重量单位命名有铢、两--二十四铢、斤--十六两、钩--三十斤、石--四钩等,以便于民间交易流通。
国子监有一个学生,叫刘三柱,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他是个贫苦出身子弟。其父也正是在乡里走街串巷的小贩,这种民间的小交易,一些人喜欢用以物易物的方式,但因为度量的问题,也时常发生口角。
刘三柱在国子监求学之余,参考了国子监中历代的度量衡样本,自己制作两个小秤。
第一种是“一钱半秤”,分度值为一厘,以钱、分、厘、毫为单位,采用十进制系统,其杆长一尺二、杆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初毫起量半钱、初毫分量一厘、初毫末量一钱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