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除了明确要认真推行落实「三明经验」外,还提到扩大集采范围、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薪酬结构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本把控等。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在文件开头明确提到:「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
三明医改启动时的医改领导小组核心成员之一、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徐志銮曾说,三明医改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历届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不但对医改领导小组充分信任,还在改革的一些关键节点,给予医改领导小组充分的授权。
在三明医改2012年启动之前,时任三明市副市长詹积富,在时任市长邓本元要他想办法时,他向市长和书记要相应的管理权:改变医疗、医保、医药分属不同副市长管辖的局面,由自己统管医改。
由此,三明医改的拍板权,由之前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移至市医改领导小组。
调薪酬结构:发挥薪酬保障功能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再被提及。
《实施意见》第7条中提到,要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要求「各地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司长许树强在提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试点目标时指出,要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到「十四五」期末力争达到50%左右,「十五五」期末力争达到60%左右。
除调整薪酬结构外,薪酬形式也在此次《实施意见》中被提及。
《实施意见》第20条中明确表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特点,结合实际推进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改革。」
关于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三明最新探索的方案是,年薪总额,这其中包括基本年薪总额与绩效年薪总额:
基础年薪总额核定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