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等七部门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除了要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推行临床药师制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外,主要就是集中活力向诱导过度诊疗开刀。具体以下几个方面:
1、严禁医院和科室向医生设置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
2、不准将医生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3、利用drg对医生进行综合评价,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使医生收入真正体现技术价值。
4、建立医院和医生执业记分制度,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5、建立违规过度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政府财政投入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遏制过度医疗喊了不少年,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直到今年8月20日,全国高官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才将打击过度医疗真正落地到法律层面。
新《医师法》在禁止过度医疗方面,比原《执业医师法》增加了第19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的规定,防止过度用药。
另外,第23条第2项在原“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医学伦理规范”的规定。
还有,第31条在原不得不当牟利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从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角度防止过度用药。
此外,今年元月一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227条也明确禁止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可见,过度医疗,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甚至诚信社会的绊脚石。
说句实话,过度医疗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一定的复杂性,说清楚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