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要和小梦一起做游戏,但是林游并不打算把游戏的机制、玩法做得太复杂。
那会花费过多的精力,而且似乎没有什么必要。
那么,怎么做才能只消耗很少的精力,却让游乐场变得更受欢迎呢?
只是略一思考,林游就想到了办法:是时候发挥一下“钞能力”了!
发挥的地方也是明摆着的——
买IP!
各种知名的、广受欢迎的娱乐形象,不论是来自电影还是电视剧,动画还是漫画,甚至人物,统统可以买!
如果只是游乐设施的丰富和占地规模的扩大,那只能让游乐场从“公园游乐场”转变为“大型游乐场”。
但是想成为真正顶级的、首屈一指的游乐场,那就必然少不了IP运营。
前世被戏称为拥有西半球最强法务部的某维权狂魔,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对林游来说,这种方案毫无疑问是最省心的。
只要把现在大都会的游乐场直接复制一份,然后规模放大一些,新游戏的主体就完成了。
然后使劲花钱,把这个世界所有能买的、口碑不错的、价格不算离谱的相关IP全给买了,不管是电影、动画、漫画还是卡通、玩具,统统收入囊中,然后拾掇拾掇全塞进游乐场里。
再定制点相关的节目,复刻一些场景,齐活!
等以后员工们腾出手来,继续开发模拟经营、自定义过山车之类的扩展内容时,再以DLC的形式发售就是了。
计划通!
轻松又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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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问题是:林游感觉良心有点痛。
这让他有一种拿空壳子游戏糊弄玩家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