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笔趣屋-笔趣阁小说网>历史军事>大宋私生子> 第147章 苏东坡判案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47章 苏东坡判案(2 / 5)

苏轼对此视若无睹,仿佛毫不在意,只管开怀地畅饮着,席间偶尔也向众人邀饮,看上去就象是赴一场再普通不过的宴席。

而杨逸也没有再针对苏轼的举动,他的目的已达到,席间以爽朗之态与众人频频举“碗”,谈笑风生。

这场宴席以怪异的方式开始,又以平淡的方式结束。不管如何,杨逸只需要一种结果,那就是在环州这一亩三分地上,绝不容许别人挑战自己的权威,哪怕是苏东坡也不行!

第二天一早,杨逸与苏轼,以及众曹官齐聚长官厅议事,这是州级治所每天例行的会议,主要是各曹官向知州汇报政务,同时听取知州新的工作安排,对一些疑难未决的政务共同商讨,寻求解决的办法。

大宋州一级的行政构架大致如此:知州之下是通判,二者作为州里的正副手,下辖都曹、户曹、理曹、法曹。

而录事参军是诸曹之首,白天掌管州印,主持诸曹日常事务,因此录事参军又称为大录或都曹,办公场所为录事厅。同时录事参军兼管作为一州的审讯机构和州院(监狱),负责拘押案犯和证人,受理词讼,审讯刑事案件,下设推级,仗直,狱子等吏人若干名,所兼顾的这一职能近似于后世的法院加监狱。

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以及与户籍关系密切的婚田诉讼。职能大致相当于后世的税务局、国土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民事部们的综合体。

司理参军主管州刑狱,督捕盗贼,纠遨奸非之事,办公衙署称为司理院。司理院也设有监狱,下设推院,杖直,狱子,等人吏若干名,职能近似于后世的公安局加看守所。

司法参军,只掌议法断刑,主要司法职能是在录事,司理参军等审理案件后,检出适当的法律条文,以供判决时照用,但不许提供判决建议。办公衙署为司法厅。职能近似于后世的检察院。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