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费伦从玛丽莲几女姣好的娇躯上爬起来,照常去露台上打了几趟拳,舒展了一下身体,这才冲过澡,下楼吃完早餐,驱车赶往九龙。
不过他到西九龙总区总部时比平常都要早,正好碰上几个新认识的点头之交的同事:“咦?费sir,这么早?”
“早!”费伦也不解释为什么来这么早,只是招呼一声,径直进了电梯,往重案组所在楼层而去。
事实上,费伦之所以这么早赶到警局,就是为了提前布置一下,好在第一时间收到999报案中心那边的风声。
因为照他估计,润财物公司的人大抵也就在他赶到办公室这个时间就会醒转,到时候肯定是要报案的,但润的人未必会识得连环爆窃案的手法,所以即使报案也一定是当作普通的爆窃案来报警,相应的,999报案中心那边肯定不会在第一时间就通知他们重案组,反而会派别组的同事去勘查现场,这就与费伦的设想南辕北辙了。
第一,这件案并非连环爆窃案所为,而是他故意布出来的疑阵,因此算得上是“知法犯法”,虽然这种事对于如今的费伦来讲根本就不算事儿,加上他整个过程中做得干手净脚,但是为了“引蛇出洞”搞这么一出,费伦自己都觉得臊皮,何必让更多的同事看到现场呢?
说到底,现今费伦的自身能力可谓强,但他还未达到的高度,所以要想找出过往的案犯,就必须得用一些非常规手段,这也算是一种无奈!更何况,案现场就算被费伦整得天衣无缝,可也保不齐在哪个疏漏的地方留下了蛛丝马迹,万一被别组的同事“瞎猫撞死耗子”给现了,那他的面子可就丢光了。
是的。对于费伦而言,只关乎面子,不关乎其他。至于说被人现是他干的这起案子要判刑坐牢什么的,别说靠那么一点点的蛛迹能否入他的罪,就算真定了罪了,这世上还有监狱能关的住他嘛?
当然,这话就扯得有点远了。其实费伦之所以要这么早来办公室截留999中心的报案,还是第二点,他希望在这起爆窃犯公之于众前就将案现场控制起来,因为这是破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