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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福临定领海(2 / 4)

“奴婢遵旨!”苏麻喇直到此刻,才把一颗早已经跳的冒烟的心放回了肚子里,十分愉悦的拿来一张宫凳。

“玄烨谢皇玛玛,谢皇阿玛赐座!”弘毅麻溜爬上座位,开始规划大清国的领海疆域了:

“大清国富有四海,绝非拘泥于片瓦寸土。今日天下,我奉天承运皇帝,悯天吊民,恩布四海。凡我皇威所及之处,四夷咸服者,可保其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今有东来藩国,朝拜天子,接受教化,尔国之幸也。然尔等累月经年通行于汪洋之上,危机四伏,吉凶叵测,令皇帝bixia甚感忧心。为此,大清皇帝深谋远虑,命大清水师将巡视于四海,以备尔等不时之需,解救尔国远来民人于水火。”

弘毅上来先来了一段有关“国际责任”的宣告,听得两位长辈那是一个心气儿大顺!咱满洲女真,在小玄烨口中,早已成了天下万邦的保护神一般!

“今定大清皇舆,不仅承历朝历代民人生息之故土,亦囊括自古以来我渔民捕捞、海贾行商之水域。大清皇土凡滨海之地,海岸之外二十海更以内之海域,为大清国自古所领之海,今谓之曰‘领海’,领海之外四十海更,概曰‘大清属海’,属海之外,曰‘大洋’。无论属海、大洋,其中有岛屿者,但凡其上有大清军民人等,则视之为大清国土地,其周边二十海更、四十海更,皆为大清之领海、属海。海中之岛屿,凡有人居住着,无论男女、老少、多寡,皆于其上立石碑,载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岛居民多少户,奉旨回迁,遗多少户,以百长某某人为首,奉皇命镇守此岛,永为中国之领地,周边海域二十海更者,永为大清之领海。再外之四十海更者,永为大清之属海,云云。”

弘毅知道,那个时候的欧洲,刚刚开始有人从国际法法理上定义所谓领海,英文为territorialwaters,也就是所谓“属于领土一样的水域”。至于领海的宽度,也是各说各话。17世纪的法学家j·洛森尼乌斯在《海上法》(1652)一书中,就主张国家管辖的海域的宽度应为“两日航程”的距离。更有甚者,在16~17世纪许多欧洲国家的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shili所及的地平线”。

为这一句“目力所及”,弘毅专门查阅过资料,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纯净的空气中,人眼可以看见27千米外的一点烛光。在海上能看到16~25千米外的船只。若在高山顶上,眼力可以扩大到320千米处。抬头望星空,则能见到1000千米远的人造卫星,还能见到相距几十到几千米年的星座。所以,那时候有些欧洲国家的领海概念,最大不过30公里之内。

17世纪时,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主张:“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强迫,那么这一部分海面就是属于这一块土地的。”换言之,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有效控制。从这一原则演变而为下列标准:一国的领海宽度应以大炮的射程为准。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liliang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一国控制的沿岸海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但大炮的射程不断扩大,三海里的主张因而失去其理论根据。可见,顺治年间的欧洲,无论学者的意见还是各个国家的实践,在领海宽度问题上,是很不一致的。

如果大清国能够就此颁布诏书,而且将领海、甚至最早的“专属经济区”的原始概念都提出来了,那绝对是捷足先登,至少是与shijie同步!

“何为海更?”福临听得很认真,也很好学。

“回皇阿玛的话,所谓海更者,《天下郡国利病书》[1]中有云:更者,每一昼夜分为十更,以焚香数为度,人从船面行,验风之迅缓,定更数多寡,可知航至其山洋界。据此推算,一海更者,约合六十里[2],合一千八百营造尺。”

弘毅侃侃而谈,心里十分自得的盘算着:

上海到钓鱼岛不过200海里,也就是公里。从中国大陆最南端海南岛三亚到南海最南端的曾母暗沙,距离有2000多公里。而大清领海定为二十海更,按照顺治年间的标准度量衡[3]来计算,也就是公里。如此算来,大清领海可以涵盖整个黄海和东海,直抵日本九州岛本土。而琉球国其时早已是大清属国,也就是说,其最东边所谓北大东岛(琉球语译,今属于属于冲绳最东端的大东群岛的一部分)之外近700公里的西太平洋海域,也属于大清领海!而在南海随便找两个有人居住的岛屿,就可以将整个南海囊括在标准领海范围之内了!

弘毅自以为是的窃喜,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自己引为凭据的这本所谓《天下郡国利病书》,其时刚刚成书,也许还在作者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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