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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科罗湾海战(2 / 5)

说到金门科罗湾海战,弘毅充满了中国人的自豪,对于海战整个始末,也是数如家珍一般清楚――

历史上,金门科罗湾海战有两次,一次是发生于1958年9月2日的“九二海战”,属于“八二三”炮战中规模最大的海战,海战两方分别为人民解放军与国军。再一次就是弘毅所论的1633年“金门料罗湾海战”。

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对华贸易大门之外,看到了庞大的利益却始终不得要领,打不开朝贡体系的藩篱。故而权衡再三,荷兰人不惜开战,以迫使中国禁止西班牙人和葡萄人从中国采购商品。但若向西、葡两国开战,则胜负难预料;若以先进的大炮武器、性能优异的快速战舰攻击中国,则似乎十拿九稳。

于是,荷兰派战舰十一艘于一六三三年七月七日进兵南澳,往占厦门。十二日,舰队到厦门湾北侧,攻击郑芝龙在厦门湾内正在整修的船只。郑芝龙不料荷人会攻击他,因不久前郑芝龙答应发给台湾方面自由贸易的执照,认为这样应会使荷兰人满意。所以与海盗刘香在广东附近会战完毕后,并未防备荷人来袭,而顺势引兵在广东靖寇,只将海战受损的船舰发回厦门整修。

七月十二日,荷军偷袭厦门。明军在毫无防守的情况下大败,计有郑芝龙部下十艘船被焚,张永产部下的五艘船亦焚毁。郑芝龙停在厦门的船队被彻底摧毁。

此后,荷兰军威大盛,船舰封锁厦门湾,横行于鼓浪屿、金门、厦门之间。明廷因战力损失,无力再战,派员与荷兰协商,荷兰人一方面与明廷协商,另一方面还四处掠夺,并强迫厦门、金门、烈屿、鼓浪屿及附近村落每周提供二十五只猪、一百只鸡、二十五头牛,否则就再度攻烧。

七月十七日起,荷兰从攻击河流上游改为封锁海面、掠夺船只。

七月二十六日,明廷指责荷人烧毁大明皇帝的船只,要荷人赔偿战争损失,贸易方面则一定要协商签约,也就是还要遵守朝贡体系。荷兰人自恃优势武力,对独占中国市场的大饼指日可望,当然对明廷的协商感到不耐烦。巴达维亚方面摆出战胜者的姿态,认为一定要迫使中国政府不再与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交易。如果中国不同意就必须再度对中国作战,直到达成目的。

郑芝龙对荷人偷袭厦门深恶痛绝,于是发挥“江湖强人”的本色,将自己拥有的私人海上武力秘密调集,使用全新的英国舰炮,配备有丰富海上经验的老干部,积极准备战舰、放火船外,还发出了悬赏令:参战每人给二两银,如果战事延长,额外给予五两。每只放火船有十六人,每人须带木或草,如果烧了红毛船,给二百两(由十六人均分),一个红毛人头五十两。悬赏令所动支的金钱全由郑芝龙个人负担,直接发放,不需经过政府官员的层层剥削及延迟。在船舰的准备方面,在海澄、刘五店、石浔、安海共集合三十五只大战船,一百只放火船,及其它大小船只共四百只,准备全力与荷军一决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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