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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谈个人利益(2 / 2)

其二,正因为个人对群体的依赖,个人利益到处都在受到共同利益的呵护,共同利益也到处对个人利益发号施令,这很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是共同利益决定着个人利益。而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问题的实质,他们指出:“那些有时间从事历史研究的为数不多的共产主义理论家,他们的突出地方在于:只有他们才发现了‘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与私人利益相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因此,我们在这儿见到的不是黑格尔式的对立面的‘否定统一’,而是过去的由物质决定的个人生存方式由物质所决定的消灭,随着这种生存方式的消灭,这种对立连同它的统一也同时跟着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5、276页》“但是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等四边形,而由此产生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本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8、479页)。

共同利益说到底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不管共同利益对个人利益有多重要,离开了个人利益,离开了个人利益的需要,共同利益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常说,个人服从整体,个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这并不是对个人利益的否定,因为整体中包含众多的个人,共同利益中包含着众多的个人利益、共同利益,也就注定比单个的个人利益更为重要。那种认为维护整体、维护共同利益的出路是个人的“忘我”、“无私”的认识其实是很荒谬的。恰恰相反,一个人越是认识到自己的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息息相关,他也就越能积极的、自觉的去维护共同利益,这难道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切身体会到的吗?

三、利己行为与自我牺牲

一般说来,凡是损害共同利益的行为都是从利己的需要出发,而那些积极维护共同利益的行为又往往包含着某种程度的牺牲、自我牺牲。同样,对任何一个群体、一个共同利益,没有其成员的牺牲和自我牺牲都是无法维持的。即然个人离不开群体,个人利益必须结成共同利益,从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出发,人们赞誉自我牺牲谪贬利己行为是不难理解的。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但是,即使根据桑乔从中体会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矛盾的那种荒诞粗鄙的德国小资产阶级的形式,他也应当看到,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因此桑乔指出的两个方面就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同样是个人生活的经验条件所产生的,它们不过是同一种个人发展的表现,所以他们仅仅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他比较多地代表矛盾的这一面或那一面,是更像利己主义者还是更像自我牺牲者,那是完全次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时代内对一定的个人提出,才可能具有任何一点意义。否则这种问题的提出只能导致在道德上虚伪骗人的江湖语。------对我们这位圣者来说,共产主义简直是不可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既不拿利己主义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的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274页、275页)

在共同利益需要的时候,个人如果不能做出牺牲,共同利益就不能维持,在很多时候,共同利益所代表的其实是个人的长远利益,个人为共同利益所做出的牺牲实际上是为长远的利益牺牲眼前的利益。共同利益如果不能够为个人提供保障,就必然失去存在的条件和意义,而个人如果不能为共同利益提供必要的牺牲,共同利益同样也不能存在。利己行为与自我牺牲,在这里和我们在别处一样,是权力与义务的统一。

没有哪一个人可以脱离别人的帮助学会走路、长大成人,生活中的某一时候,我们都需要别人的帮助,而帮助别人也就是个人要付出一定的牺牲,如果我们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都不能提供帮助,同样在自己需要时无法获得帮助。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利己行为和自我牺牲同样是权力与义务的统一。

那些在他人和共同利益需要的时候,自觉的积极的承担义务做出牺牲的人是高尚的,他们所以高尚并不是他们“无私”,而在于他们站得高,看得远,在谋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目光远在。而如果哪儿一个人不能自觉承担对共同利益的义务,社会有权力强迫他承担义务。

注:笔者此作曾发表在《人文学术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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