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1971年7月18日,阿联酋联邦最高委员会通过临时宪法,并于同年12月3日宣布临时宪法生效。1996年12月,酋长院通过决议,把持续了25年的临时宪法变成永久宪法,并确定阿布扎比为阿联酋永久首都,允许宪法审议委员会工作延长1年,对永久宪法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议会
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亦称全国协商议会,成立于1972年,是咨询机构,每届任期两年。议会职权是审议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否决,有权对联邦政府缔结的条约和协定提出咨询。议会由40名议员组成,议员分别由各酋长国酋长提名,阿联酋总统任命。议长、副议长由议会选举产生。2011年9月举行第十五届国民议会选举,11月选举穆罕默德·艾哈迈德·穆尔担任议长。
司法
阿联酋的最高司法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不超过5名的法官团组成,由联邦最高委员会任命。
政府
阿联酋联邦政府是联邦最高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联邦最高委员会的监督下,具体实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内外大政方针,按各酋长国的政治影响、经济实力的原则分配部长职位,阿布扎比、迪拜两酋长国占主要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