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1998年10月通过修改宪法和选举法,降低总统候选人的参选年龄,扩大参选范围。总统任期五年,可连任两届。2002年5月,举行独立后首次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对总统连任次数的限制,并将总统候选人的年龄上限增至75岁。2011年3月4日,突过渡政府宣布废除现行宪法。2013年6月突制宪议会初步完成新宪法草案制定。2014年1月,制宪议会投票通过新宪法,确定突实行共和制,伊斯兰教为国教,总统由直选产生,任期五年,不得超过两届,实行一院制,立法机构称人民代表大会。
制宪进程
自2011年末起草新宪法以来,突尼斯党派间的纷争一直让起草过程步履蹒跚。
2013年6月18日,制宪议会成立了“制宪共同委员会”,其使命为使反对派与复兴运动党就宪法草案的主要争议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2014年1月2日,据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报道,突尼斯国民制宪议会代表重返谈判桌前,以期最终确定新宪法内容。
2014年1月4日,突尼斯国家制宪议会核准了该国新宪法中的前六章节,并否决了包括规定“伊斯兰教为立法主要来源”、“伊斯兰教为突尼斯人民的宗教,并非该国国教”等在内的部分提案。
2014年1月23日晚(当地时间),突尼斯国民制宪议会批准了新宪法草案的最后章节。自2011年推翻本阿里统治后,该国历经近三年的时间最终完成新宪法草案。
2014年1月26日晚(当地时间),突尼斯过渡政府总理马赫迪·朱马正式向总统马尔祖基提交了新一届内阁成员名单,突尼斯制宪议会通过了新宪法。
2014年1月27日,新宪法将正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