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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 甘做飞蛾的燕尾蝶(2 / 2)

但是安小天从来一笑置之,对于司徒南雁的话,言听计从,让他去陪某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去看电影,他就去看,去喝咖啡他也去,去吃吃烛光晚餐他也去。

但是每一次,他都从来不会碰对方一根手指头。

后来司徒南雁为了不耽搁他,特地找了一个男朋友,每日当着安小天的面卿卿我我。

安小天不发怒也不生气。依旧笑得灿烂的跟一个孩子似的,依旧七天不重样的给司徒南雁准备精致的早点。

刺猬头有次实在看不过去了,就骂安小天,“你他妈脑子有病啊,大姐对你一点兴趣都没有,而且和你也不可能。现在大姐又有男朋友了,你还死皮赖脸赖在人家那里干嘛?”

对此,安小天只是露出一个孩子气一般的傻笑,痴痴道,“每天能多看她几眼,能多为她做点事,我就心满意足了。”

王菲有句歌词:爱到飞蛾扑火,是种堕落,只喜欢天天把折磨当享受……

安小天不是飞蛾,身价千万,绝对是一只灿烂的燕尾蝶。

但是他甘愿去做傻蛾子才干的事儿,扑腾着他那华丽的翅膀。义无反顾的一次次扑向那一团注定不能融化的火焰。

暂时抛开安小天这只硬要去做飞蛾的燕尾蝶,言归正传。

樊胜军现在有了一个新的绰号,猪肉王子。

这个绰号是林萧给他起的,据说因为这个绰号樊胜军抄着杀猪刀足足追了林萧两条街。

林萧给樊胜军取这个绰号,并非无的放矢,重点不在猪肉。而是后边的王子两个字。

现在别说是东郊,整个东门三分之二的肉源都来自于樊胜军的屠宰场,自己养殖牲畜,自己屠宰,然后自己销售,还延伸到罐头肉干一类的肉制品生意。

本来他这个资产也过千万的大老板,现在应该春风得意每天金迷纸醉优哉游哉才对,可樊胜军对血腥味儿似乎天生就有种变态的嗜好。

现在在屠宰场,还能经常看见一个三粗五大的汉子,赤着博,露出一声腱子肉,然后红刀子进白刀子出。不管是鸡鸭鹅,或者是猪狗牛羊,到了他手里,不出一顿饭的功夫,都得收拾得干净利落,扒皮抽筋剁块儿。那叫一个畅快。

刺猬头和苏薇薇一丝不苟的经营着他们的服装生意,现在有了自己的公司,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生产工厂,产品还一度出口到国外,也算是功成名就。

刺猬头现在早就不是当初那个一言不合就可以和人不死不休的疯子了。而是一个成熟稳重的男人,脾气特别好,有时候出去喝酒,有些不开眼的小混子,辱骂刺猬头几句,刺猬头都能一笑置之。

但是他有一个逆鳞。那就是苏薇薇。

你骂我几句打我几下甚至朝我脸上吐两口唾沫都行,但是我的女人,谁要是敢动她半根毫毛,那绝对是不死不休。

两年前,刺猬头在一家酒楼和几个生意伙伴喝酒,他的脾气很好。别人不管怎么损他,那他开心他都不会生气。

然后几个人喝完酒谈完事晃晃悠悠走下楼来,苏薇薇开着那辆粉红色的奥迪a6在楼下接刺猬头。

其中一个在全国都有名的服装大佬,看见苏薇薇顿时眼前一亮,就走过去搭讪,也并不过分。只是诸如一些:美女,要不要一起去吃个夜宵,留个

这个服装大佬手里有一笔大单子,整个蜀都好几十个做服装生意的大老板都牢牢盯着这块大肥肉。

最后却被刺猬头拿下,这笔单子他呕心沥血准备了大半年,好不容易熬到第二天就能签合同了。

可是就因为这个服装大佬对苏薇薇说了那几句其实无伤大雅的醉话,毫无提防之下被刺猬头从后面飞起一脚踹翻在地,然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子就朝他脑袋上猛砸。

要不是被人拉开,那个服装大佬非得当场被砸死不可。

为这事儿,那笔辛苦准备了大半年的大单子飞了不说,刺猬头自己也因为伤害罪被抓进去关了半年。

不过他从来不后悔,别说什么大单子,什么坐半年牢,谁要再敢让苏薇薇有半分不痛快,请假当场又如何,枪毙又如何?

大丈夫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苏薇薇,刺猬头,无比幸福的一对,从来没吵过架,从来没闹过别扭,永远甜蜜永远恩爱,她靠着他的肩膀看日落,他搂着她的腰肢看夕阳。

他说,“我们要白头偕老。”

她笑了笑,说,“嗯,我会一辈子爱你。”

然而事实上,他说错了,两个人并没有白头偕老。

而她却说对了,她的确用了一辈子去爱这个男人,只不过,她的一辈子,却似乎有些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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