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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八章大胆刁民!(2 / 5)

这位刑部员外郎不说还好,这么一说,跪在刑部衙门前的这些百姓,顿时间一个个哭天喊地起来,仿佛一个个都有杀父夺妻之仇在身一般!

“尔等这些刁民当真是毫不懂事,尔等有何冤屈,自可告知尔等父母官,由父母官为尔等做主,如今我大唐治下,国泰民安,律法严谨,你等私自聚集,跪在刑部衙门面前,这成何体统,还不快速速散去!”

这刑部员外郎,一听都是前来喊冤的,顿时间放下心来,刑部衙门本来就是处理这些事情的,只要这些人不是聚集起来准备围攻刑部衙门,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不过按大唐律法,各地百姓如有刑狱诉讼或种种冤屈,只能先报备各地父母官,由父母官进行审理,整理卷宗之后在逐级上报,

如有人命关天的大案,需要交刑部复核,皇帝圣批之后,才能够决定犯人生死!

但是百姓们想打官司,也不是随便就能打的,在正常情况之下,就只能够向当地父母官报备,不能够越级告状,而且也不能够以民身告官身,这是大唐律法当中尤为重要的两点!

不能够越级告状,原因自然很简单,如果都能够越级告状的话,那么恐怕就没人愿意在父母官那里打官司,全都跑到上层衙门这里来了,如此一来,上级衙门哪里负荷得了这么大的工作!

而至于不能够以民告官,则纯粹就是对于特权阶级的一种保护,

毕竟隋唐时期科举制虽然成型,但是还不足以达到让寒门彻底飞黄腾达起来的地步,

尤其是门阀氏族的力量在隋唐时期依旧还很是顽强,而这种不能够以民告官的制度,就是这种情况的体现!

当然说是这么说,但总有例外,毕竟即便是再圣明的君主,也不敢保证治下各地父母官,全都是清正廉洁之臣,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治下会不会出现那些贪赃枉法之辈,欺压百姓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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