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研究起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牛鼻子”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
三是开展全国门诊支付方式情况摸底工作,开展多省市集中调研,研究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不同地区间医保支付方式逐步规范、趋向统一,提高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
四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要求。
持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梳理集采平台品种,抓住用量大的品种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提出集采对策。第四批集采已于2月份产生中选结果,5月份落地实施,覆盖45个品种;第五批药品集采已于6月产生中选结果,覆盖61个品种,10月份落地实施。
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加大扩面推进力度,有序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于9月产生中选结果,髋关节平均价格从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160亿元。
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压减药价水分,推动药品回扣等顽疾的治理。
四是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召开部分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截至8月底,地方共自行开展27批药品和40批医用耗材省级集采,涉及332个药品和30类医用耗材,冠脉球囊和人工晶体均已在31个省份开展集采,实现全覆盖。
五是研究起草《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到期后,地方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对集采品种进行带量采购,明确采购量,巩固改革成果,持续压低虚高药价。
六是以省为单位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组织企业提交信用承诺,公示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七是向各地通报四批法院判决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各地依据通报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持续开展信用评级并采取约束措施。目前案源涉及的省份已全部产生信用评级结果,并已对失信企业采取提醒告诫、暂停挂网等约束措施,达到一定社会效果。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一是出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遴选试点城市,细化实施方案,严密部署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对非试点地区,指导各地按照现行政策和工作安排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二是在重点领域优先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配合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外地患者占比大、现行价格低于全国中位价格的省份,配套调整冠脉手术价格,目前冠脉支架3项手术费用已调至8300元左右;配合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研究“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调整的技术性指南。
三是梳理地方诊疗项目支付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是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拟定优先给予价格支持的临床优势突出中医项目清单,积极支持推动中医发展。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医保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