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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娄底市高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李荐国涉嫌受贿2704万元一案的起诉书发布,其中收受衡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乙给予的人民币540万元及价值480万元的干股。
2020年6月10日,李荐国被调查。此番起诉书写明了案件详情:
2008年至2020年,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高官、市*******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马某某、胞弟李某甲、特定关系人曹某甲(三人均另案处理)收受曹某乙、熊某某、李某乙、单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等10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具体事实如下:
2016年至2019年,接受李某甲转请托,为衡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乙所属公司在医药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4月至2020年5月,李荐国通过李某甲收受曹某乙给予的人民币540万元及价值480万元的干股。事后,李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6年至2019年,接受马某某、特定关系人曹某甲转请托,为珠海**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某所属公司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李荐国通过曹某甲收受熊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事后,曹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6年至2019年,接受马某某、特定关系人曹某甲转请托,为湖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娄底地区业务负责人李某乙所属公司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9年2月至同年9月,曹某甲收受李某乙以好处费名义给予的人民币220万元。事后,曹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7年至2019年,接受李某甲转请托,为**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某所属公司在承揽融资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李荐国通过李某甲收受单某某以挂名领薪方式给予的人民币万元。事后,李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8年至2019年,接受李某甲转请托,为湖南**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单某某、陈某某、孙某某申办民办学校提供帮助。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李荐国通过李某甲收受单某某、陈某某、孙某某以高额薪酬方式给予的人民币万元。事后,李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5年至2019年,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綦某某所属公司在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李荐国先后多次收受綦某某给予的人民币万元。
2012年至2019年,接受李某甲转请托,为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某所属公司在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3年2月至2018年5月,李荐国通过李某甲先后多次收受谭某某给予的人民币77万元。事后,李某甲将收钱一事告知李荐国,李荐国予以认可。
2012年至2017年,为原邵东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他人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9年,李荐国先后多次收受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万元。
2015年至2020年,为李某丙在承揽劳务分包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9年,李荐国先后多次收受李某丙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受贿罪判处李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没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近日,原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医疗审核二处副处长杨敏毅涉嫌受贿一案的起诉书发布:为医药企业(门诊部)经营者在医保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15名医药企业(门诊部)经营者财物,共计人民币348万余元、港币1万元。
据杭州廉政网2020年7月24日发布: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医疗审核二处副处长杨敏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并经杭州市监委指定管辖,接受余杭区监委监察调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敏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部分受贿事实具有索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该部分事实应从重处罚。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这8起典型案例的行贿人包括受贿人的亲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等。目前这些行贿者均因犯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被罚,或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其中的行贿对象涉及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地的原市高官、市长等。这些人如今均已被“双开”,并因犯受贿罪被处罚,或因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省纪检委的通报指出,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行贿金额巨大,行贿方式多样,行贿手段隐蔽,谋利领域广泛,危害后果严重,行贿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到刑罚制裁。
同时也反映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在公权力运行的领域“无孔不入”,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十分突出。
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在严惩受贿的同时,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落实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要求,表明了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亮出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行贿的鲜明态度,也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各市场主体都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2016年至2019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曹峰向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提出请托,李荐国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医药销售业务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至2020年,为感谢和继续求得李荐国的帮助,曹峰以送现金、“干股”等方式送给李荐国财物共计千余万元。
2020年11月,曹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荐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