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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如此黑暗(2 / 4)

张振武怒道:“不料共和国如此黑暗!”

一九一二年八月月十六日凌晨一时,张振武在执法处被绑于木桩上,其腿、肩、脑、腹、胸等处共中六枪,“死时腹裂肠出”。当晚,张振武的亲信、湖北“将校团”团长方维也在旅馆被捕,随即枪决。

这就是震撼民国的“张振武案”。

张振武案发后的第三天,参议院中以张伯烈为首的20名共和党议员提出了《质问**枪杀武昌起义首领张振武案》,指责副总统以非罪要求杀人、大总统以命令擅改法律、违背约法。

报界纷纷发表评论,指责此案与民主法制相悖。于右任主办的《民立报》认为,“共和国家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

《亚细亚日报》评论道:“即使在专制独裁的清朝,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之后,铁证如山,审判之结果也只是予以监禁,而在倡导法治的民国,没有审讯和证据,下一个命令就能杀人,连清朝都不如!”嘲讽袁世凯这位民国总统与专制皇帝完全一样,他们的命令就是法律,就是圣旨;

“民国虽建,但人治犹在”。《亚细亚日报》的评论者还就张振武案,将民国法律与清朝法制相比,借以抨击袁世凯与黎元洪。

面对参议院的质问和舆论的压力,袁世凯随即抛出了黎元洪,公布了他们之间的电文,说明是奉副总统命令将张振武处决。

黎元洪做梦都没想到,他和袁世凯密议的电报会被大白于天下。其实他是应该想到的,诸如袁世凯这样的奸猾之人,帮你杀人就够意思了,还能替你背黑锅吗?

面对诘难,黎元洪只好再三地刊发电报,抛出张振武“侵吞公款、拥兵自卫、串谋煽乱、广纳姬妾”等十五大罪状。

然而,在共和体制下,尽管正式议会尚未选出,正式法律亦未颁布,但总统下令越权杀人,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张振武案成了中华民国开国后的第一个强权凌法案,也是第一个大冤案。

革命党人所以把黎元洪推出来当最高首长,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自己这些人没有名望,怕不能服众。另一方面,也是看好了黎元洪这个人。

在军队的高级长官中,黎元洪是口碑最好的。人平和厚道,对下属和士兵也很好,在士兵和中下层军官中极有威信。

也就是说,不是随便过去抓一个过来,不是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所以才费很大的努力找到他。

说起对共和的贡献,黎元洪不说是第一大功臣,至少比“三武”贡献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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