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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汪凤瀛和梁启超(3 / 4)

夫孰谓共和利害之不宜商榷?然商榷自有其时。当辛亥革命初起,其最宜商榷之时也,过此以往,则殆非复可以商榷之时也。(湖口乱事继起,正式大总统未就任,列国未承认共和时,或尚有商榷之余地,然亦仅矣)。

当彼之时,公等皆安在?当彼之时,世界学者比较国体得失之理论,岂无一着述足供参考?当彼之时,美、墨各国岂皆太平宴乐,绝无惨状呈现,以资龟鉴?当彼之时,迂拙愚戆如鄙人者,以羁泊海外之身,忧共和之不适,着论腾书,泪枯血尽(我生平书札不存稿,今无取证,当时要人,谁得吾书者,当自知之。吾当时有诗云:报楚志易得,存吴计恐疏。

又云:兹括安可触,驰恐难复张。又云:让皇居其所,古训聊可式。其余则有数论寄登群报也)。

而识时务之俊杰,方日日以促进共和为事,谓共和为治安之极轨,谓共和为中国历史所固有也。呜呼!天下重器也,可静而不可动也,岂其可以翻复尝试,废置如弈棋,谓吾姑且自埋焉,而预计所以自搰之也?夫使共和而诚足以亡国也,则须知当公等兴高采烈,以提倡共和促进共和之日,即为陷中国于万劫不复之时,谚有之:‘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人生几何,造一次大罪孽,犹以为未足,忍又从而益之也?夫共和之建,曾几何时?而谋推翻共和者,乃以共和元勋为之主动,而其不识时务,犹稍致留恋于共和者,乃在畴昔反对共和之人。天下之怪事,盖莫过是,天下之可哀,又莫过是也!

今之论者则曰:‘与其共和而专制,孰若君主而立宪。’夫立宪与非立宪,则政体之名词也;共和与非共和,则国体之名词也。

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

国体与政体,本截然相蒙,谓欲变更政体,而必须以变更国体为手段,天下宁有此理论!

果尔则并世诸立宪国,其国体之纷更,恐将无已矣!

而前此论者,谓君主决不能立宪,惟共和始能立宪;(吾前此与革命党论战时,彼党持论如此)。

今兹论者,又谓共和决不能立宪,惟君主始能立宪,吾诚不知其据何种理论以自完其说也!吾今请先与论者确定立宪之界说,然后徐察其论旨之能否成立。

所谓立宪者,岂非必有监督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对峙,而政权之行使常蒙若干之限制耶?所谓君主立宪者,岂非以君主无责任为最大原则,以建设责任内阁为必要条件耶?

认定此简单之立宪界说,则更须假定一事实,以为论辩之根据:吾欲问论者以将来理想上之君主为何人?更质言之,则其人为今大总统耶?抑于今大总统以外,而别熏丹穴以求得之耶?(今大总统不肯帝制自为,既屡次为坚决之宣言,今不过假定以资辩论耳,不敬之罪,吾所甘受也)。

如曰别求得其人也,则将置今大总统于何地?大总统尽瘁国事既久,苟自为计者,岂不愿速释此重负,颐养林泉?试问我全国国民,能否容大总统以自逸?然则将使大总统在虚君之下,而组织责任内阁耶?

就今大总统以国为重,肯降心相就,而以全国托命之身,当议会责任之冲,其危险又当何若?是故于今大总统以外,别求得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不能成立也。

如曰即戴今大总统为君主也,微论我大总统先自不肯承认也,就今大总统为国家百年大计起见,肯自牺牲一切,以徇民望,而我国民所要求于大总统者,岂希望其作一无责任之君主?夫无责任之君主,欧美人常比诸受豢之肥腯耳,优美崇高之装饰品耳!

以今日中国万急之时局,是否宜以如此重要之人,投诸如此闲散之地?借曰今大总统不妨为无责任之君主也,而责任内阁能否成立,能否适用,仍是一问题。

非谓大总统不能容责任内阁生存于其下也,现在国中欲求具此才能资望之人,足以代元首负此责者,吾竟苦未之见。

盖今日凡百艰钜,非我大总统自当其冲,云谁能理?任择一人而使之代大总统负责,微论其才力不逮也,而威今先自不行。

昔之由内阁制而变为总统制,盖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而起废之良药也,今后一两年间之时势,岂能有以大异于前,而谓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迂阔之论耳!是故假定今大总统肯为君主,而谓君主立宪即可实现,其说亦不能成立也。

然则今之标立宪主义,以为国体论之护符者,除非其于立宪二字,别有解释,则吾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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