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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六百七十 任期(2 / 4)

数年乱象下来,明国多出了暂行的《食品安全法》和《衣料安全法》,还有多项暂行的并入《劳动法》中的法律条文,全面针对此类犯法事件作出严厉处置。无错更新@

共和二零一七年年中的时候,为了一次特大食品安全桉件,执行委员会批复了针对主要桉犯——一名餐馆经营者的死刑。

此后,在共和二零一八年和共和二零一九年的两年里,针对民营经济体系之中的一系列乱象,苏咏霖做出了很多的应变处理措施。

尽管最后关于重新禁止民营经济体的事情因为苏咏霖的巨大影响力而不了了之,但是这件事情本身依然性质严重。

所以苏咏霖在第二届全国民众代表会议上,主要的提案之一就是针对民营经济体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正式落实。

正式的落实当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在此之上,苏咏霖又把十日两休沐的原则和公共节假日的设定覆盖到了民营经济体之上,要求民营经济体遵守这一法律。

他不能容许因为超脱于体制之外就肆无忌惮的事情发生,该管的必须要管,无论是谁,无论要耗费多少精力,无论牵扯了多少人。

法不责众这种事情更是被苏咏霖所严厉批判,在他看来,全面清算旧势力这种事情大明国都已经办成了,难道还有什么是比全面清算旧势力更难做的事情?

你们一个个的连全面封禁的话都能说的出口,那么我惩戒一部分又有什么为难的?

这些执行委员会通过的暂行法律毫无意外的被民众代表会议全部通过,成为正式法律,针对民营经济体违法行为编织的一张大网已经织就。

让休假制度包含在其中,只是其中的一件小事而已。

后续的监管才是真正的大头。

而苏咏霖对此并不担心,他完全不认为这些事情能够牵绊住他和大明国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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