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工作目标。《通知》确定了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二)明确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围。《通知》明确了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医保基金涉嫌欺诈骗保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程序。《通知》对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程序和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依法依规做好案件的移送、受理和立案工作,做好有序衔接。
(四)健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协作机制。《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查处过程中要深化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管理和报告制度、重大案件查办会商制度等,及时分析研判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形势和任务,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和汇总报告,强化案件会商,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效。
(五)提出行刑衔接工作要求。《通知》进一步提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效果,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落实。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公安部督导全国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增强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强大合力,更有效地查处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行刑衔接,查处“假票据”欺诈骗保典型案件
媒体通气会上,国家医保局通报了地方医保、公安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典型案件。
2019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返回报销材料审核工作中发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罗某桂提供的返回报销材料存在造假嫌疑,工作人员在不惊动嫌疑人的情况下,对该参保人历次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全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