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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应激反应(3 / 5)

经医保部门初步核实,嫌疑人罗某桂为韶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03年6月办理退休,退休后由韶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乐园办管理。2005年4月,参保人罗某桂办理了北京市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

经核查,参保人罗某桂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共提交11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资料到韶关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其中最后一次的住院申报材料未报销),申报的住院总费用为元,已报销金额为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元)。经韶关市医保局发函北京市医保局协助核实,该参保人11次提交的报销材料均与实际住院情况不符,存在欺诈骗保重大嫌疑。

由于案情重大,韶关市医保局在基本掌握该参保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后,于2019年3月13日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交市公安部门查处,公安部门于3月29日正式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阶段,韶关市医保局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安排业务人员配合公安侦查人员前往北京市相关医疗机构调查取证。公安部门在掌握犯罪嫌疑人欺诈骗保的确切证据后,于2019年8月6日将罗某桂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9月10日被依法逮捕。

经公安机关查实,罗某桂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医院门口的“票贩子”购买、制造了11份虚假住院报销资料向韶关市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诈骗医保基金,具体如下:

1、罗某桂六次在北京市实际住院,医疗总费用为元,经核算可以报销的费用为元;罗某桂利用六次实际住院记录伪造报销材料申报的医疗总费用为元,报销所得为元。罗某桂六次住院虚假报销,诈骗医保基金共计元。

2、罗某桂捏造四次虚假住院,以伪造的报销材料申报住院总费用为元,报销所得为元。罗某桂四次虚假住院诈骗医保基金共计元。

3、罗某桂最后一次提交的虚假报销材料申报住院总费用为元,经核算可以报销的金额为元;罗某桂最后一次实际住院总费用为元,经核算可以报销的金额为元。罗某桂最后一次诈骗医保基金未遂金额共计元。

2020年8月10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判决:被告人罗某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桂向韶关市医疗保障局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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