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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一支警察部队(2 / 4)

女人的事,男人管起来有时未必方便。天津的警察还招了一批女巡警,女人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了。

一九零五年,袁世凯领衔上奏请行立宪,并在奏折中建议派员出国考察,朝廷批准了他们的建议,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

当五大臣在北京火车站正准备登车时,革命党人吴樾投掷诈彈,诈伤了十多人,迫使五大臣推迟行程。

袁世凯派天津二百多警察前往北京侦破案件。

他借机建议在北京建立国家巡警部,被朝廷采纳。

第一任长官也是袁世凯推荐的。原天津巡警总局赵禀钧任国家巡警部的侍郎,警察制度从天津被推广到了全国。

第二、创建中国法院。

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一九零二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要求修改和建全法律,并建议学习西方。还建议由沈家本和伍廷芳主持法律的修订。

到一九零九年,已制订出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

一九零六年,在袁世凯的努力推动下,清**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并设置检察厅,在法部的监督之下,负责提起公诉。

袁世凯在天津首先试行新的施法制度,主持制订了天津的审判规则。按着这个规则,首次确立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向着司法裁判权的独立,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次赋予审判官根据法律的的独立裁判权,规定上司对裁判官的裁判没有干涉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废除了个人独裁制,实行合议制度。

在审判官和书记官之外,还设立了检事官。设立预审官,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子实行预审制。

按照这个审判规则,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等事务;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抓捕,以及对判罚和刑罚的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审判规则,提出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

最下级是乡谳局,第二级是地方审判厅,第三级是高等审判厅,最后一级是大理院,相当于后来的最高法院。

三审是:乡谳局和地方审判厅为一审,高等审判厅为二审,大理院为终审判决。

和完善司法和审判制度的同时,袁世凯还在天津建立习艺所,有罪犯习艺所和游民习艺所。前者是让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后者使无业游民学到谋生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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